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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托管服务管理规定

  网站托管是为省直部门提供的互联网、内部网网站存储空间使用服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租用服务器空间,建立自己的网站。为了提供安全、有效的网站托管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服务范围
   省政府直属部门

二、申请办法
   申请单位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网站托管服务申请函,经产业厅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网站托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信息中心。

三、受理
   1、省信息中心接收申请表后,审定并复函申请单位;
   2、申请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根据省信息中心安排,进场移植数据;
   3、省信息中心进行相应服务器配置;
   4、测试正常后通知申请单位,启用网站,办理完成手续。

四、撤销
   申请网站托管服务的单位需要撤销服务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东省信息中心,办理网站托管服务撤销手续。

五、服务内容
   省信息中心负责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正常,并定期备份用户数据。
省信息中心有责任不出让、不泄露用户存放或委托管理的所有内容。

六、相关说明
   1. 空间范围
   本服务可为每个单位用户提供500M以内的数据空间,数据库提供MS- SQL 2000 SERVER接入服务。
   2. 网站信息维护
   省信息中心为申请网站托管服务的用户开设Ftp服务,用户自行维护网站信息。网站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如因用户未能履行此义务而造成的第三方索赔或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3. 用户资料安全
   省信息中心为申请单位开放Ftp服务,提供专属用户名及密码。申请单位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密码,以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如用户密码被盗用,必须立即通知省信息中心,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 网络安全责任
   省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但由于 InterNet 是全球互联网络,当非省信息中心所能控制的网路发生故障而造成用户使用不便时,省信息中心免除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由广东省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