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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电子邮箱注册服务管理规定

  内部电子邮箱注册是专为广东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内部电子邮件通信服务,为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服务范围
   此项服务是利用省政务网络平台资源,主要为省政府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单独建立电子邮件系统的地级以上市政府提供的内部电子邮箱服务,每个邮箱的空间是10M,邮箱账号的后缀名是"@mail.gd.gov.cn"。邮箱用户命名规则参见《内部电子邮箱用户申请表》及其说明。

二、申请办法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本单位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负责部门汇总,填写《内部电子邮箱用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广东省信息中心。
   在以上批量用户申请开户结束后的零散用户申请,可下载并填写《内部电子邮箱用户申请表》,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单位管理员。管理员使用网上申请程序,将申请表从网上提交至省信息中心,省信息中心审核后开通,并在网上通知单位管理员。
   为方便省直各单位的内部通信联络,省信息中心已按"三定方案"为省直各单位开通单位处室的公共邮箱和文电收发、管理员邮箱,邮箱名单和密码另行通知。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按本规定第四条,书面通知更改。

三、受理
   广东省信息中心收到申请表后,两天内审定申请并开通邮箱。各邮箱首次启用的密码与填报的相同,邮箱开通后可进入网址 http://email.gd.gov.cn:8080/ChangePW.aspx,使用邮箱名登录邮件服务页面,自行修改密码。

四、撤销和变更
   当用户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公共邮箱需要变更时,单位办公室应及时书面通知广东省信息中心,办理电子邮箱撤销手续。需变更邮箱名称的,须先办理注消手续,然后重新申请。

五、用户责任
   电子邮箱开通使用后,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盗用他人电子邮箱,不得借用邮箱传播非法信息或其它不宜传播的信息。

六、保密责任
   本服务系统管理部门应严格保守用户通信秘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人不得查看、传播用户往来邮件内容。对违反保密责任的工作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由广东省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