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托管是为省直部门提供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器、内部网网站服务器托管服务。为确保托管机器的安全、正常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部门
省信息中心负责托管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需要的供电、温度、湿度、网络畅通等外部环境,并监控服务器的运行状态,对出现的故障及时报警。
服务器自身软硬件系统和信息维护由申请单位自己负责。
二、服务范围
省政府直属部门。
三、申请办法
申请单位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主机托管服务申请函,经产业厅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主机托管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省信息中心办理。
四、受理
1、省信息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审定申请,复函申请单位,并根据网络结构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2、省信息中心办理有关主机托管事务,验收设备后双方签字认可;
3、托管单位根据省信息中心的安排,进场安装设备,测试正常,办理完成手续。
五、撤消
当申请托管单位不再托管主机,应及时通知省信息中心,办理主机托管撤消手续。
六、主机数据远程维护使用说明
1、申请主机托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规定;
2、申请单位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对服务器进行远程数据加载,保证用户名、密码、端口号的安全;
3、托管单位的服务器管理员密码应经常修改和妥善保存,以免被他人盗用;
4、托管单位的管理员密码如有丢失或被盗用,应立即与省信息中心联系,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托管单位进行远程维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9点。
七、用户责任
申请托管单位必须遵守省信息中心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接受网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做好服务器的管理工作。
八、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由广东省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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