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服务是为单位用户提供网络平台(如互联网、广东省政务网等)接入服务。为了加强广东省政府的信息网络的联网安全,统一出口,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
1、广东省信息中心作为省政府联网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省政府系统网络规划设计,指导下级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2、各地市网络中心负责本市网络的管理。
3、接入单位用户应指定本单位的网络管理负责人,在上级网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连接。
二、申请办法
申请单位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网络平台接入服务申请函,经产业厅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省信息中心申请办理,提出具体要求。
三、受理
1、省信息中心接到用户申请函后,审定申请,复函申请单位
2、省信息中心根据网络规划设计,建立可行的网络接入实施方案,进行网络配置。
3、申请单位确认,办理完成手续。
四、服务约定
当网络部门完成网络配置调试后,用户可根据分配其使用的IP地址上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严禁不申请就使用或超出分配范围私自使用IP地址。
五、用户资料登记
用户应把单位的网络联系人等资料通知所属的网络中心,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尽快进行资料的修正。下级网络中心应及时把本身的IP地址规划和用户登记资料上报上级网络中心。省信息中心应及时进行汇总,以保持资料的完整和一致。
六、撤消
当用户不需要接入网络平台时,应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办理IP地址注销手续,网络中心应作相应的处理并通知上级网络中心。
七、用户责任
用户必须遵守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接受网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管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八、违规措施
对违反本规定的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网络使用;
2、取消联网资格;
3、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九、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由广东省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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