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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邮箱注册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邮箱注册是为广东省政府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互联网电子邮件通信服务,为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服务范围
   此项服务是利用省政府互联网平台资源, 主要为省政府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互联网电子邮箱服务。每个邮箱的空间是10M,邮箱帐号是 "$$$_&&&@gd.gov.cn", 具体命名规则参见《互联网电子邮箱申请汇总表》及其说明。


二、申请办法
   本邮件服务只接受单位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本单位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邮箱注册申请表》,由负责部门汇总后填写《互联网电子邮箱申请汇总表》,两份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广东省信息中心。

 

三、受理
   广东省信息中心收到申请表后,两天内审定申请并开通邮箱。邮箱开通后可进入网址: http://email.gd.gov.cn:8080/ChangePW.aspx, 自行修改密码。

 

四、撤销和变更
   当用户调离原工作单位时,原工作单位办公室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东省信息中心,办理电子邮箱撤销手续。为充分利用省政府外网邮件服务器资源,凡连续六个月未收发邮件的信箱,将被系统自动撤销。
需变更邮箱名称的,须先办理注消,然后重新申请。

 

五、用户责任
   电子邮箱开通使用后,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盗用他人电子邮箱,不得利用电子邮箱传播涉及工作和国家秘密的信息,更不得传播反动及其它有害信息。


六、保密责任
本邮件服务系统管理部门应严格保守用户通信秘密,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不查看、不传播用户往来邮件内容。对违反保密责任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的民事或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本邮件系统只适用于传送非涉密的电子邮件。

 

八、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由广东省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